2008年6月22日 星期日

從天皇到馬皇

1875年,明治六年,日本政府頒布日本史上取締反政府言論最嚴厲的「新聞紙條例」,其中「讒謗律八條」規定,對天皇、皇族、官吏、平常百姓之不敬罪、官吏侮辱罪、一般名譽毀損罪之違反的發行人或寫稿者,直接判徒刑處罪。

1895年,台灣成為日本殖民地,總督府延用日本內地之「新聞紙條例」,並未以「六三法案」對台灣之言論管束訂立新法。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日本公布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日本臣民在法律範圍內有言論、著作、印行、集會、結社之自由」,因而修改撲殺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新聞紙條例」。

1909年,明治四十二年,日本帝國議會通過廢除「新聞紙條例」,正式公布「新聞紙法」。

1917年,大正六年,台灣總督府頒布「台灣新聞紙法令」,內容與日本本土於1909年廢除「新聞紙條例」後所公布的「新聞紙法」幾乎完全相同。

2008年,X皇元年,在借調至教育部擔任主任秘書期間,於公開場合,批評現任總統馬英九之父馬鶴凌與其乾女兒的關係為「x女兒」的政大公行系助理教授張國榮,在2008三月總統大選結束,馬英九總統於五月二十日上任之後,被政大校評會以「言行不檢、嚴重影響校譽」為由,決議不予續聘,並將於六月27日前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執行。


(謎之音:不曉得政大校評會裡,決定不續聘張的那些委員們,因為這樣的決議而被外界認為政大是白色恐怖集團治校時,這樣對政大校譽的毀損,誰又可以決定他們的不續聘捏?或者他們不認為這種決議不是毀損校譽,叫「立威」?)


2004
年,時為親民黨立委,現返政大財政金融系教學的李桐豪於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出席時,要求委員會決議「全國老百姓碰到陳水扁就可以槍殺他」。對此鼓吹暴力與殺戮民選總統的言論,政治大學續聘。


去殖民,廢封建,建民主。走過一世紀又一十三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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