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0日 星期四

違憲 何必服從!

十二年前,李政權的時代民國85年11月8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14號理由書闡述言論自由,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包括政治、學術、宗教及商業言論等,並依其性質而有不同之保護範疇及限制之準則。

現在
,馬政權的時代民國97年10月29日到30日,北市府警局用集會遊行法第11條第四項同一時間、處所、路線已有他人申請並經許可者。」核准藍營但駁回綠營提出的六件包括圓山飯店、凱道等六件集會申請。

因此李政權時代的國民黨可以當全國的國民黨馬政權時代的國民黨只願作台北城的國民黨。

八年前,扁政權的時代民國89年7月7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理由書開宗明義寫著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現在,馬政權的時代民國97年10月30日,北市長郝龍斌說,北市警未核准民進黨在圓山飯店坡道的遊行申請案,主要是尊重中央對於維安考量,因為距離圓山飯店太近,所以無法核准。

扁政權時代,藍營該有的言論自由絲毫不減;馬政權時代,綠營該有的言論自由絲毫不見。扁可以讓全國不分藍綠享有言論自由而馬只願保障藍營的言論自由。

口口聲聲強調遵憲與行憲比修憲更重要,會嚴守憲法分際的馬英九,為了一個尚且不是正式官銜的海協會會長,為了一場兩個基金會會議就任由同黨同地的北市府以違憲的行政手法徹底剝奪了本國人民的言論自由,日後兩國政府若正式展開條約協議,台灣人民還要被剝奪多少自由? 台灣還要被踐踏多少尊嚴?

馬政權和郝市府的違憲作為正告訴世界
:台灣,正重回國民黨專政獨裁、中國人至上的恐怖時代!

經合會變賣台會?

馬政府任命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為今年台灣派出參加APEC的代表,號稱是歷來最高層級的說法當然是自欺欺人,歷來台灣任命的與會者如張忠謀、彭淮南、李遠哲皆產官學界一時之選,今年竟只派出一個人民團體的榮譽主席當代表,毫無產業經驗或學術成就,更是個被整體民意淘汰兩回的官場失敗者,即使掛個基金會董事長幫忙擦脂抹粉,可能仍將創下最低層級和最差素質紀錄。

與假裝學者來台的張銘清相反,馬政府和媒體拼命抬出「卸任副元首」這個不具任何官方意義的過去式稱呼,企圖替平民連戰穿上代表政府的國王新衣。若卸任副元首可以代表現任政權,民主國家何必透過定期選舉來體現人民意願? 馬政府這番苦心孤詣,除了規避國內正式體制內的監督,更是要替原本只在北京城裡國共兩黨平台的連胡會打造國際舞台,在這種政黨合作的假象下,台灣主體就此消失於國際,恐怕只剩國共發表聯合聲明的死路一條留給名存實亡的ROC走。

打著ROC旗號的馬政權大概不敢直接換上PROC招牌來扛下賣國這個罪名,想找一個過氣阿舍接下這件髒活,阿舍興許仗著有中國當靠山意欲再起政治高峰,各懷鬼胎的懦夫和阿斗要在APEC演一齣我愛中國的三角戲碼,競相拿台灣當嫁妝,國台辦和解放軍可以輕鬆矣!

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連民間身份都是假的

現任海協會副會長的張銘清在台南孔廟遇到抗議包圍而跌撲在地,電子新聞大多專注於衝突片斷並簡化成「陳雲林來台前奏」,對認識「張銘清來台」這個簡單事實毫無幫助,要不淪為人云亦云的傻子,就得像推理辦案一樣從最基礎的事實和角色下手。

海協會副會長是張銘清此行敏感的關鍵,因此這回以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這個身份受主辦第八屆兩岸傳播媒體學術研討會的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管理研究所邀請前來進行學術交流題目:「兩岸新聞交流與展望」。

「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本身即非一般新聞傳播學院,張銘清在其上任致詞裡清楚點出廈大聞傳的特殊角色:「1993年,我到国务院台办工作。由于厦门特殊的对台工作的区位优势,厦大也成为我时常到的学校。...厦大有其他大学不具备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侨、台、特、海”的区位优势。...从厦大学科建设和结构看,厦大台研院应是全国成立最早、实力最强的台湾研究机构。而人文学院也是把台湾作为研究的重点,参加过全国一些重大的涉台研究和出版工作。...」可見廈大原就是專門研究台灣的中國官用情資智庫,即使職銜冠上大學名義也還是國家任務編組。

至於邀請張銘清來台的活動主辦單位「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藝術管理研究所」,則是標榜「唯一培養音像藝術行政管理人才與音像資料維護與保存人才的研究所」。至於何以要主辦一個和藝術無關的研討會,又邀請一個素有竄改造假音像資料惡習的極權底下專司恫嚇本國的官員來作學術交流,也令人費解。

然而最匪夷所思的莫過於國民黨政權的反應:受南藝大而非馬政府邀請來的民間人士張銘清半天之內得以迅速完成治療、提告、受訪、參觀等等活動,理應是公正第三方的政府卻積極介入,更把處理層級拉高到了檢察單位主動偵辦、內政警署主動保護、12小時內撤換台南市警察局長等近乎求饒討好的特殊待遇,平民張銘清一瞬間恢復準官方海協會副會長的身分享受特權。對照之前來台的各國平民,無論是來賺錢的明星或打官司的親人,甚至是他國卸任元首,莫不靠著自請或主辦單位聘的保鑣、律師、經紀人來維護安全或權益,何曾見過台灣政府主動出面代勞? 即便是中國官員來台,若無公務辦理而來台觀光,便是普通觀光客,台灣政府焉可為一介觀光客而自廢民主社會人人平等的原則?

由此可知,張銘清此行所謂的民間身分根本是掩人耳目的假面具,一遇挑戰,立刻被驚慌失措的國民黨太監政權慌亂的護主手腳所戳破,露出中國高官獨享特權的真面目。中國來的假奶粉黑心貨已經讓台灣諸多產業蒙受經濟損失,中國來的假平民黑心官讓台灣的民主平等遭到玷汙,顯然更黑一籌!

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反分裂法才是馬藥?

若將馬政府上台後的急速親中作為一一攤開,再對照2005年三月中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法,中國政權由海基會轉交給馬政府的CEPA糖衣下所包裹的核心似呼之欲出:


反分裂法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0718開放陸客來台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互利互惠﹔<---> 0717放寬對中投資上限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 0922將開放陸生0710將開放12吋晶圓1001兩岸互證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 0520外交休兵

(二)發展兩岸關系的規劃﹔ <---> 0904兩岸非國與國關係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反分裂法第六條和第七條果真是馬政府內政與外交的治國藥方則漏看反分裂法,便無法認清馬政府的施政目標,更無法理解面對國內不滿高張的同時,馬政府何以繼續堅持既有路線。迎合幾個人的獨裁政權當然比爭取幾百萬人的選票要來得輕鬆容易,事成後獲得的保障利益毋需面對監督,即使民意質疑其作為 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莫可奈何,這等投入少報酬大的政治投機,讓地區特首一職顯得比國家元首更有吸引力。國慶在即,面對PROC的反分裂法反客為主,ROC還有幾個生日能過?

若CEPA只是糖衣

中國的黑心毒奶粉事件逐漸降溫之際,又傳中國海協會會長的陳雲林和保育動物大貓熊即將來台消息。來自中國的人物和動物各有陸委會主委和海基會董事長出面作來台保證,堪稱馬政府繼三聚氫胺2.5 ppm香港特區版檢出標準後又一親中表現。當體制內的陸委會幾淪為馬政府的事後橡皮圖章時,體制外的海基會這個財團法人就成為觀察馬政府兩岸政策的事前風向球。從抽象的中國政治意向到實際的馬政府作為之間,海基會扮演了這兩國政府避開台灣民意監督介入的白手套角色。


CEPA為例,九月初國台辦拋出這個議題,陸委會還在未置可否,九月中旬的海基會就提出內容平等互惠的簽署條件,即使幾天後爆發毒奶粉事件,海基會仍在十月初進一步提出了CEPA的具體內容,對照海基會接受政府捐贈基金並受政府委託執行業務的定位,不禁叫人懷疑海基會所稱的政府是否已從ROC政府改為PROC政府。


然而CEPA畢竟是在WTO規範下會員之間的某種自由貿易協定,其根據來自複雜的國際協定與條約,向來把台灣當作內政事務處理的中國,只可能拿CEPA作為混淆國際視聽的手段,責令馬政府畫成繼三通和陸客來台後又一經濟大餅,絕非對台的中心政策。若CEPA只是中國交付海基會轉給馬政府的工具,那麼馬政府使用這個工具的準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