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連任。現形。狼和狽
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三角。悶燒。決戰場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1106-1 來自和諧社會的協和專案?
匆匆趕到臺大醫院已近正午,還沒出票閘就見到異象:鐵門深鎖的一號二二八公園出口。
明知有大型集會舉辦而反向縮減流量通道的作法,應該是目前最流行的交通管制手段。不過這種手段的實施根據是打哪兒找的啊? 準公安單位大概是被罵執法無據太多次了,這回很體貼的把公文張貼出來讓大家瞧瞧:
原來是中正一分局特別封鎖二二八紀念公園,把民眾掃出公園外是為了「以收淨化之效」,這種愛護地球維護綠化節能減碳的出發點真是佛心來著,協和專案難道是配合來自和諧社會並受上人感召的上國特使之特別企劃?
連植物都愛護至斯,保護動物當然更積極了。大概是怕公告太多過於吸引民眾注意力,找不到洗手間會學蚯蚓率眾衝撞鐵捲門,準公安們比旅行社的隨車導遊還貼心,守在票閘出口處,討論如何引導民眾認真勤洗手預防腸病毒的積極對策,新
1106-2 主辦單位
協辦的台北跛歷史分會早在11月4日就載來至少18組拒馬沿著常德街擺放,48小時內就派上用場。
跛歷史大人拒馬後的人行道好寬敞,當初捷運局應該把出口開在那邊才對吧,請有正義感的好市民打1999報告好市長這個交通缺失。感謝台中縣政府配合調度一萬八千名員工扮演無臉人,臨時演出費用請找臣刪根處長領取,下次演出機會請洽斷尾羽議員。
遊行必備的真正馬路,只有拒馬可以走的路。
僅見於首善之區的人樹分流交通設計。
跛歷史們正在可愛動物區和拒馬群觀看無脖無尾熊。
跛歷史們在史上最貴常德地下道前準備酌收參觀費用事宜。
不能免俗的主辦單位動員遊覽車照圖。
當然一定要搭配吃便當的動員照啦!
BBC報導:中國向歐巴馬要求台灣
http://news.bbc.co.uk/2/hi/asia-pacific/7712294.stm
China makes Taiwan plea to Obama
Barack Obama will take office as the new US president in January |
China's government has urged America's new president-elect, Barack Obama, to oppose independence for Taiwan.
A foreign ministry spokesman said the issue was key to good relations.
The demand comes after Taiwan's President Ma Ying-jeou held a brief but historic meeting with a senior Chinese envoy in the Taiwanese capital, Taipei.
But the meeting was vehemently opposed by thousands of protesters, who object to the closer trade and economic ties agreed in a deal this week.
Taiwan has been ruled separately since the end of the Chinese civil in 1949; the defeated Kuomintang retreated to Taiwan to create a self-governing entity.
But Beijing sees the island as a breakaway province which should be reunified, by force if necessary.
(底下還有,請各位點其上連結入內閱讀)
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向人民宣戰的前夕
2008年11月5日,弦月彎彎,台北晶華旁,台中縣警察們一個個手持棍盾矗立在人行道上。豪華的黑頭轎車前大燈熠熠,車後的路燈不知道警察們在凶什麼,車旁的蛇籠卻知道一群維護尊嚴的民眾被暴力給圈脅了。
社會近日震驚於警察機關執法過當,提出文明的反制方法:訴狀寫好了、電話裝好了、異議紀錄表記好了、人人都知道要帶手機相機攝影機存證自保。這是生活在法治社會的平民反應。然而至今仍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當口頭禪打發質疑的政權,難道也是用同樣的規則運作?
人數密集,武器完備,攻擊主動,手段狠毒,追打到底。自從陳雲林抵台後,如此維持秩序的規格顯然遠遠超過所謂警察維持秩序,幾乎是軍隊執行任務的程度了。若數字週刊所說維安工作乃國家元首親自操盤作為是真的,那麼陳來台後最大規模的1106集會所要面臨的,恐怕不會停留在執法過當,而將是更加軍事化的高度鎮壓。
一場沒有子彈、沒有國際關注、沒有立法司法牽制的戰爭,或許就要由一個上任未滿半年的民選總統發動了。沒有木棍、沒有鎮暴盾、沒有刀片拒馬的人民,只有以各自的肉身面對這場戰爭。汗水、淚水、鮮血可能會落在台灣明天的土地上,在這之前,請讓我們一起祈禱:這個國家,仍然有和平爭取自由與民主的希望。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大法官們 請替未來作準備
司法院大法官的網頁有清楚資訊,不耐冗文者建議看動畫。
這條漫漫長路的重點:
在何種條件下可聲請解釋憲法?
A: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以下條件:
(1)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有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
(2)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如果依法可以上訴而未上訴以致裁判確定,就是沒有用盡審級救濟途徑,也就不可以根據此種裁判提出聲請。
(3)認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具備以上條件,可以書面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八條)
聲請解釋憲法的聲請書要如何書寫?
A:聲請解釋憲法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以A4紙張書寫,直式橫書,即如本Q&A書寫方式):
(1)聲請解釋憲法之目的。
應說明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某條法律或何項命令,如何牴觸憲法。
(2)法律或命令見解發生歧異之經過及涉及之法律或命令條文。其內容應包含:
Ⅰ.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及涉及的憲法條文。
Ⅱ.所經過的訴訟程序。
Ⅲ.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的名稱及內容。
Ⅳ.有關機關處理本案的主要文件及說明。
(3)聲請解釋憲法的理由,以及聲請人對本案所主張的立場及見解。內容應包含:
Ⅰ.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的內容。
Ⅱ.聲請人對於疑義所主張的見解。
Ⅲ.解決疑義必須解釋憲法的理由。
Ⅳ關係文件之名稱及件數。
(參考法條:同法第八條第二項)
最終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範圍包括哪些?
A:「法律」是指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命令」是指中央或地方機關發布的行政命令(如細則、規則、辦法、標準、準則)、要點、注意事項等,行政機關下達的函釋,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的判例、決議等。至於聲請人聲請解釋的法律或命令,是否可以作為解釋對象,大法官會分別針對個案,加以認定。
在沒有取得確定終局裁判的情形下,可否一般性的對法律或命令有違憲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
A:大法官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或命令」本身,而且這一「法律或命令」必須是最終之確定終局裁判中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所以在憲法上權利沒有受到侵害,也沒有因具體的訴訟個案,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的情形下,不可以只因為對法律或命令認為有違憲疑義,就聲請大法官解釋。(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已經取得最終之確定終局裁判,但認為法院的裁判不當,可否聲請解釋?
A:聲請人如果只是主張法官在確定終局裁判中,認定事實、適用法令或者是法律見解不當,而沒有具體指出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哪一項「法令本身」,有如何牴觸憲法的疑義,是不合乎聲請要件的。 (參考法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釋憲聲請案的處理過程如何?
A:大法官書記處收受民眾聲請書後,先對聲請書的格式作初步審查,對於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規定的聲請書,立即分案,送請承辦大法官審查。承 辦大法官審查認為合於同法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要件的聲請案,還要經過全體大法官過半數以上同意,才會被受理,循序列入議程等待實體審理,這類案件日後即有可能被作成解釋。承辦大法官審查結果認為不合法定聲請要件的聲請案,在經過全體大法官議決應不受理後,本院即會將不予受理的結果 連同理由函知聲請人。
要釋憲,得先受害,可以說沒有血淚就沒有第一步。公民能做到的自我保護,是盡量以團體組織形式行動,讓進入司法程序的代價藉由眾人之力降到最低。
一黨獨大造成的恐怖後果已隱約浮現,作為國家憲法最後捍衛者的大法官們,請在今日的肅殺險惡下替未來的民主自由作好準備,司法天秤上等待著的,是你們的榮耀與我們的期望。
就為一個陳雲林 竟推翻自由民主!
中國配偶可以放心安全成群結隊搖彩球穿群服在北美館附近歡迎陳雲林,台灣女性連三三兩兩走在中山北路上都會被違法逮捕;中國一個基金會會長可以享有最高規格通關禮遇,台灣和世界各國旅客卻都得因此改期迴避;中國五星旗可以旗海飄揚迎接陳雲林,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國旗卻被當成違禁品沒收銷毀。
馬政權的警察機關畫下如此鮮明的雙重標準之依據,不正是PROC和ROC的國家差別嗎? ROC的警察為了維護PROC的人民竟不惜違反ROC法律而攻擊ROC的民眾乃至民意代表,這不正是PROC已成為ROC上級的最佳證明嗎?
一個中國社會團體之一的海協會陳雲林到來就讓台灣回到1987解嚴前的高壓統治,形同廿年來累積的自由民主成果在一天之內被馬政權完全否定,何止於賣台,更是將普世價值出賣給了極權專制!
2008年11月2日 星期日
還有哪些課?
隸屬行政院的法務部除了是酬庸選副總統和翻案三一九通通失敗之社會賢達所在,真正身分其實是歷史悠久的司法行政部,如果光看組織架構,多半是檢察體系的公務員才會接觸到這個單位,若要根據職責放話,對象也該是檢察機關人員,不會是國家公民。但馬政權向來以復古知名,因此堂堂高檢署檢察長發言路線重溫1979年高雄美麗島事件前夕12月9日[為維持秩序及避免妨礙交通,任何群眾集會將嚴加取締。]之戒嚴風格,真乃跟隨警察機關拒馬蛇籠的識時務俊傑。
重溫公民課和歷史課當然不夠,真正重頭戲是法學緒論,譬如公民團體告檢察長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縱使少有勝算,但勉強有刑法第160、304、325、328這幾條湊合著在街頭體育課和言論藝術課使用,也算扳回一城,若能抬出司法院大法官們針對行政司法鷹犬打壓言論自由的違憲行徑作出隆重釋憲,課程就更充實了。
最後,拼經濟的馬政權自不忘留一道數學題供大家小試身手: 若警戒1025大遊行六十萬人動用五千警力,維護陳雲林一人動用七千警力,則海協會此一中國社會團體之代表,約值多少台灣人現身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