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將馬政府上台後的急速親中作為一一攤開,再對照2005年三月中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法,中國政權由海基會轉交給馬政府的CEPA糖衣下所包裹的核心似呼之欲出:
反分裂法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0718開放陸客來台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互利互惠﹔<---> 0717放寬對中投資上限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 0922將開放陸生、0710將開放12吋晶圓、1001兩岸互證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 0520外交休兵
(二)發展兩岸關系的規劃﹔ <---> 0904兩岸非國與國關係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若反分裂法第六條和第七條果真是馬政府內政與外交的治國藥方,則漏看反分裂法,便無法認清馬政府的施政目標,更無法理解面對國內不滿高張的同時,馬政府何以繼續堅持既有路線。迎合幾個人的獨裁政權當然比爭取幾百萬人的選票要來得輕鬆容易,事成後獲得的保障利益毋需面對監督,即使民意質疑其作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