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反分裂法才是馬藥?

若將馬政府上台後的急速親中作為一一攤開,再對照2005年三月中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法,中國政權由海基會轉交給馬政府的CEPA糖衣下所包裹的核心似呼之欲出:


反分裂法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0718開放陸客來台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系,互利互惠﹔<---> 0717放寬對中投資上限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 0922將開放陸生0710將開放12吋晶圓1001兩岸互證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系的其他活動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 0520外交休兵

(二)發展兩岸關系的規劃﹔ <---> 0904兩岸非國與國關係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反分裂法第六條和第七條果真是馬政府內政與外交的治國藥方則漏看反分裂法,便無法認清馬政府的施政目標,更無法理解面對國內不滿高張的同時,馬政府何以繼續堅持既有路線。迎合幾個人的獨裁政權當然比爭取幾百萬人的選票要來得輕鬆容易,事成後獲得的保障利益毋需面對監督,即使民意質疑其作為 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也莫可奈何,這等投入少報酬大的政治投機,讓地區特首一職顯得比國家元首更有吸引力。國慶在即,面對PROC的反分裂法反客為主,ROC還有幾個生日能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