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當禁菸開始變得法西斯

菸害防制法正式實施,衛生單位的人忙著到處發禁菸警告標誌,不貼就開罰,瞬間令台灣淹沒在一片白色的恐怖貼紙之海中。讓不選擇某事物者的意願完全壓倒偏好某事物者的意願,乃至強迫舉國公開表態否則入罪的盛況,大概只有戒嚴時期到處漆得斗大"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匪諜罪可比。

我不吸菸,但這不表示我必須將這項習慣/偏好具體化成標語並隨時展現在公共空間,所謂的自由讓我得以保有選擇和改變的餘裕,個體間總有調適彼此選擇差異的法子,而吸菸造成的社會衝突損失,恐怕遠遠排不上社會問題的前十名。也許反菸人士認為拿牛刀殺雞是圖個健康的長治久安,但用法律強迫舉國上下在所有公共空間一律表態擁護,這把反菸牛刀殺的早已超過菸屁股大小的雞,而是架在每個人自由意願上的法西斯軍刀。你不和我一起反菸嗎? 那麼你就是個犯罪者,比醫院見死不救還可惡,比遊覽車事故造成人員輕重傷還嚴重,而醫院和遊覽車至少有累計違規的犯錯餘地。

不公開表態支持的犯罪情節超過人命損傷,這是哪門子的正義價值? 法律禁止事項何只千百,惟獨禁菸要不分職業貴賤一體擁護又是基於哪種真理?

顯然不願將美國人李慶安解職的立法院裡有不少人支持這種正義和真理,而把這種正義的實施範圍以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一下擴大到所謂室內工作場所,讓住家以外的工作場合得處處公開表態反菸否則罰錢的始作俑者是以下這些愛好法西斯手段者:

立院第6227號提案人廖本煙、楊宗哲、郭榮宗;
連署第6227號的則有:黃偉哲、陳瑩、謝欣霓、賴士葆、陳杰、曹來旺、蔡其昌、高建智、莊碩漢、林郁芳、謝國樑、蔡勝佳、費鴻泰、李永萍、盧天麟、李昆澤、黃劍輝、沈發惠、王塗發、鄭朝明、陳銀河、陳志彬、蔡豪、羅志明、劉寬平、黃宗源、彭紹瑾、林岱樺、李明憲、李鎮楠、徐少萍、鄭運鵬、鄭國忠、羅明才。

立院第6242號提案人廖國棟、洪玉欽、李全教;
連署第6242號的則有:劉詮忠、孔文吉、李嘉進、蔡豪、高金素梅、吳成典、陳志彬、洪秀柱、徐少萍、曾華德、林正二、徐志明、張川田、朱鳳芝、林建榮、曹爾忠、帥化民、李紀珠、蔡啟芳、林為洲、陳秀惠、廖婉汝、楊仁福、黃昭順、周守訓、黃志雄、江連福、劉盛良、何智輝、黃健庭。

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室內工作與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之立院朝野協商
主持人:王金平
協商代表:鍾紹和、郭林勇、王幸男、曾永權、田秋堇、黃淑英、賴幸媛、黃義交、曾燦燈、傅崑箕、楊麗環、高建智、丁守中、蔡豪、王拓、柯俊雄、謝國樑、柯建銘、尹伶瑛、楊宗哲、陳進丁、林滄敏、徐少萍、顏清標。

2 則留言:

saviola 提到...

其中民進黨立委沒能站在忠誠反對黨的立場
投下反對票~反而跟著連署!?
我想這是民進黨應該抗爭的場域~反而全面棄守!?對於接下來民進黨的無能與墮落那就非不能想像了~

twcicero 提到...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 6227和6242兩項提案都是在民國94年5月18日(印發),三讀的協商日期則是96年6月15日, 都在民進黨執政時期.

第十五條在二三讀討論過程中皆透過朝野協商,顯見當初立院對此條具體內容有不同意見, 但從二讀的甲乙兩案(http://lis.ly.gov.tw/ttscgi/lgimg?@961301;0255;0258)皆列入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來看, 無論藍綠都是把全面反菸當作好人好事在作. 與其說藍綠哪一方墮落或無能, 不如說雙方都缺乏維護人權的認知, 習於讓道德偏好變成自由殺手.